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
从各地家庭农场的发展看,全省还没有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统认定标准。2013年5月15日,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并印发了《浙江省家庭农场登记暂行办法》,进步明确了家庭农场登记机关、注册形式、注册名称以及规范管理等诸多指导性意见。目前,般都是以土地经营面积及是否注册登记,来区分家庭农场与普通农户,没有将设施农业的集约化程度考虑进去。对于家庭农场经营者的文化程度及农业经营知识也没有明确要求,在界定家庭农场时存在定的模糊性和片面性。
应当说,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还处在不断的探索与完善之中。如,海盐县和绍兴市柯桥区为了进步提高家庭农场的市场竞争力,有利于家庭农场由单纯的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、生产经营的粗放型向现代化的农业生产精致型转变,通过明确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,建设标准化、示范化农场,结合本区域家庭农场发展实际的基础上,制定了比较规范的家庭农场界定标准(见表5)。
认定条件 |
海盐 |
柯桥 |
工商部门注册 |
依法登记注册 |
依法登记注册 |
注册资金 |
>10万元 |
>10万元 |
经营规模 |
种植业>250亩 养殖业>50亩 设施蔬菜>100 林业>200亩 渔业>100亩 |
农业如谷物、蔬菜种植业、农畜养殖业等生产用地>200亩;畜禽养殖猪、牛、羊等大中型动物年饲养规模达到1000头以上;养殖业饲养规模要在30000羽/只以上。 |
固定从业人员 |
>2人 |
>=2人 |
经营管理制度 |
有基本的财务核算和生产经营制度 |
有必要的农场管理和经营制度 |
数据来源:《关于创建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》.海盐,2011;《绍兴市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文件》.绍兴,2011。
从以上两地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来看,都包括了对农场注册资金、土地规模、基本的生产生活设施以及经营管理制度这几项因素,而且都有比较具体的指标,在定程度上为制定全省统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提供了参考价值。但是,基于浙江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、人文社会环境以及自然地理因素有较大差别的现实状况,在制定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时,应该结合地方实际,在满足农场基本条件的基础上,要更加富有弹性。